一、李局長當合作金庫理事長、全省合作社聯合社理事主席、省府委員,一人身兼數職,一個人如何能辦這許多事情?上次大會時他因對我的質詢不滿,而在質詢前一天招待記者,指我因個人任屏東糧食分所長不成,故對他攻擊,請主席准由李局長答覆此事;二、高港局收回進口原木紮排工作,聞過去這類工作係為港區政策上之統一配合,是不應該給予第三者承包,因承包商高節各合辦公司貨主等舞弊偷減原木噸數,搾取工人工資及逃漏關稅之嫌,積年累月使國庫損失甚大,似有官商勾結嫌疑,現在政府收回自辦處理情形如何?三、華南商業銀行兩案;四、獎勵警察人員辦案問題;五、查緝走私案件問題;六、省府福利社承包所屬機構生意問題;七、政府強制香蕉出口五五比率問題;八、政府倡導節約問題;關於第一點,我要李局長答覆的問題,是前一次大會,我尚未發言,而報上已刊載我為一職員請託他沒成功,以攻擊他為交換條件,我只要問李局長:我是否向他提出交換條件?